在快递服务过程中,委托人事先可对托寄物向东方万邦声明价值,并缴纳相应的费用,当托寄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因东方万邦的过错造成损毁、灭失时,东方万邦将按照委托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的损失。
适用对象
月结客户
如何办理使用
只接受电话委托,明确告知托寄物的品名及声明价值,自行在快件单上写明品名,同时在快件单“物品描述”栏位填写托寄物声明的价值金额并签名。
如何收费
保价费为声明价值的1%
注:运费另计
关于运费请您查询:快递运费
寄件须知
1. 托寄物声明价值不得超过托寄物实际价值,文件类托寄物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000元,非文件类托寄物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0000元。
2. 只提供东方万邦月结客户寄出的托寄物享有保价服务。
3. 快件必须由收件人本人凭证签收。
4. 若未选择保价,东方万邦对月结客户按运费30倍(非月结客户运费10倍)赔偿。若选择保价,东方万邦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,托寄物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,按实际比例赔偿。